(七)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依法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八)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
(九)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评价。
(十一)组织制定卫生人才、医学科技、继续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参与医学卫生方面的合作交流。
(十二)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市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市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和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信访、接待、后勤、安全、保密、信息化等工作;承办起草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本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规划财务与审计处
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承办编制卫生事业经费预决算;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承办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以及内部审计工作。
(三)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拟订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应急工作;承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管理工作。
(四)疾病预防控制处
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干预措施;承担疾病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承担市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