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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0]120号 2010年6月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徐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方案)的通知》(苏委 [2010]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秀发[2010]13号)有关精神,设立市卫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四)增加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增加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卫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的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卫生工作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开展对卫生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二)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三)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拟订基本药物的遴选、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四)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落实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依法及时上报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五)组织拟订并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政策,监督、指导基层卫生、妇幼保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六)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依法管理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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