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产业处
组织拟订和实施文化领域产业发展规划;承担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项目的评选、认定、申报工作;承担文化产业科研课题的评选、申报及 科研项目的推广工作;组织、协调文化产业的招商、论坛及会展工作;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
(七)传媒机构管理处
承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服务业务及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的监管工作;承担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引进、播放监管工作;承担境内外卫星电视广播接收设施监管工作;承担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工作。
(八)科技处
指导广播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技发展、广播电视传输覆盖和监测监管网建设;承担重大广播电视设施建设论证、验收的组织工作;监管广播电视频率频道、传输覆盖网和播出机构台标、频道标识、呼号;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和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影视系统的技术维护工作。
(九)新闻出版管理处
承担图书、报刊、期刊等新闻出版经营单位以及印刷行业管理工作;承担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的出版、复制、发行管理;承担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的监管工作;承担音像制品经营及放映管理;承担本地区开办的收报刊审读和质量检查评比工作;承担非法出版物的鉴定工作;推进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指导和监管驻徐记者站。
(十)版权管理处
承担国家著作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和服务工作;依法承办版权监管工作;依法查处版侵权案件,调解著作权纠纷,组织著作权合同纠纷的仲裁工作;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十一)文物处(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承办审核、申报文物保护单位及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文物单位科学技术研究及业务培训工作;指导、监管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工作;组织、指导考古勘探、发掘项目的实施;指导民间收藏文物的抢救、回收等管理工作,协调全市重要文物的国内外展览;负责对馆藏文物保护、考古发掘等年度项目专项经费补助的安排提出建议;承担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计划财务处
组织拟订全市文化经济政策;管理本部门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和综合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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