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依法核准、报批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与管理;负责全市对外援助项目和接受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及赠款。
(十三)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拟订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境内外招商引资与投资促进活动;负责全市招商引资情况的综合统计和分析,负责招商引资计划的实施和检查考核,收集、发布全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和招商资料。
(十四)负责全市开发区的指导、服务、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全市开发区发展规划,指导开发区编制建设规划;负责开发区经济发展情况统计,研究分析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对开发区的考核和评价。
(十五)负责我市海外经贸网络的建设与管理。
(十六)协调检验检疫、海关、质量技术监督、银行、外汇、出口信用保险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息化、接待、后勤等工作。
(二)综合处(政策法规处)
拟订商务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商务统计数据和综合绩效评价报告发布工作;承担商务信息宣传工作;牵头起草本部门重要文件和综合文稿;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研究起草商务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国家商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条约、协定实施的协调工作;承担本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办本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财务处
承担商务局归口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基金的申报使用和管理工作;承办本部门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及内部审计相关工作。
(四)市场秩序处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指导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承担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和屠宰执法指导工作;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
(五)市场体系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