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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农业委员会(徐州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农业委员会(徐州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0]117号 2010年6月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农业委员会(徐州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徐州市农业委员会(徐州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 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徐秀发 [2010]13号)有关精神,设立市农业委员会,挂市林业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农业局的职责、市林牧渔业局的职责、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农业委员会。
  (三)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扶持政策落实的职责,划入市农业委员会。
  (四)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加强引导扶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六)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晶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七)加强对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八)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市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九)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
  (十)加强渔业渔政资源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农业委员会(市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种植业、林业、园艺业、畜牧业、渔业、蚕桑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拟订农业资源开发、农业机械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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