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县级安置帮教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就学问题,帮助稳定家庭婚姻关系,动员家庭成员参与帮教安置工作。
落实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工作机制。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动员安置帮教责任单位、家庭成员和村(居)代表在刑释解教重点对象刑释解教之日将其接回,并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后续帮教措施。
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共同解决安置帮教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安置率和帮教质量。本辖区刑释解教人员重点帮教对象的帮教率和安置率分别达到100%,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
18、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本辖区内普法工作的规划、组织和实施工作,组织建立法制宣传网络,培训法制宣传员队伍。根据各时期普法重点并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重点法律的普及宣传工作,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公民法制意识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大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定期考核验收,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
19、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制定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积极推进各层次的依法治理活动;协助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检查监督机制,加强对基层干部法律培训,不断提高其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水平;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主动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政务决策、建章立制和行政执法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处理好本地区的重大经济、社会事务。
20、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根据基层政府委托,协助基层政府及时受理调处群众要求政府解决的纠纷或调解委员会解决不了的疑难纠纷;贯彻调解优先、依法处置原则,主动争取有关部门协助,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对重大疑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纠纷、随时可能激化的纠纷,在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疏导的同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21、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综治部门的部署,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参与对本地区治安隐患和不安定因素的排查、治理和防范工作,协助参与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协助组织开展平安创建等群众性活动。
22、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和其他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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