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司文〔2010〕191号)
各省辖市司法局:
为进一步提升司法所建设水平,根据司法部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省厅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河南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持续推进司法所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根据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司发[2009]1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实现中原崛起的工作大局,坚持建设、管理、工作与服务并重,着力加强司法所组织机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业务能力建设、所务管理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司法所工作持续发展进步,为维护稳定、服务民生,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通过全省司法行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争取在五年内,司法所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所务管理、设施设备等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有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基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
--有一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协调、作用明显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体制机制。
--有一个设施齐备、功能健全、保障有力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平台。
--有一个业务活跃、服务民生、持续创新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局面。
二、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
(一)组织机构建设
1、司法所是县(市、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负责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的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司法所全称为:××县(市、区)司法局××(司法所所在地地名,不含乡镇街道字样)司法所,并制作与名称一致的印章、标牌。
2、司法所实行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