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各项准备工作
(一)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小册子、标语、手机短信、村务公开栏、村民代表会议等多种载体,深入开展《村委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和《江苏省实施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宣传,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使他们充分了解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基本程序,珍惜民主权利,真正把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选进村民委员会。
(二)加强业务培训。各县(市)区、镇(街道)要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分级搞好换届选举培训,使参与换届选举的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熟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掌握民主选举的方法、程序、要求,切实提高他们依法指导换届选举的能力和水平,保证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三)加强村级财务审计。严格执行先审计后选举的规定。换届选举前,县、镇两级农业经营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村级财务清理和村委会成员任期届满审计工作。审计结果要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村务公开不到位、财务管理混乱、群众意见较大的村要进行重点审计,先解决问题,再进行选举。对于问题严重的,要按照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严格规范换届选举程序
(一)依法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撤换。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村民选举委员会中妇女应占适当比例。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能履行职责的,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同意予以免职,所缺名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者另行推选。
(二)依法进行选民登记。要认真研究城镇化进程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区划调整、人口流动等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村委会选举的有关规定,坚持以户籍所在地为基础,结合居住地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民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扎实细致地做好选民资格确认、审核和登记工作,做到不重登、不漏登、不错登,切实保证村民的选举权。坚持做到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凡法律、法规和政策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应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讨论决定,按照大多数人的意见办理。
(三)依法提名确定候选人。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和调整。提名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进行。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正式候选人按提名得票数多少确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各地可对村委会成员的资格条件作出规定。在提名候选人阶段,各地要引导村民消除家族、宗族、派别等不良影响,真正把优秀人才提名为候选人。鼓励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大学生“村官”、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等,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竞争。条件成熟的地方,可扩大实行“无候选人一次性直接投票选举”试点的范围。提倡村党组织成员和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普遍推行符合条件的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兼任村委会主任。要切实保证妇女在村委会选举中的合法权益,实现村委会成员中有1名以上女性委员,村委会正副主任中的女性比例比上届有明显提高。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中,妇女应占适当比例。加强对村民教育引导,提倡把更多的女性村民,特别是村妇代会主任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积极探索通过“设岗定位”、“专职专选”等办法,提高女性候选人比例和妇女当选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