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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行政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2009年9月1日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是否体现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内部制约制度,责罚相当、同案同罚的要求是否得到贯彻落实。

  三、检查的方法步骤

  (一)部门自查和区域检查。各省辖市司法局应对本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同时负责对所辖县(市、区)进行检查,并于8月20日前向省厅提交自查和检查情况的书面正式报告(报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并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邮寄至省厅法制处)。

  厅机关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处室从8月13日起开始自查,8月20日前向厅法制处提交自查报告。

  (二)省厅检查。 按照《河南省2010年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省厅法制处除负责厅机关相关处室检查外,还负责检查18个省辖市及18个省辖市三分之一县(市、区)的司法行政执法部门。省厅将于8月下旬至9月上旬开展全省检查工作,并对2009年9月1日以来司法行政系统所有涉及行政处罚卷宗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按照下列方式进行:(1)听取被检查单位的汇报;(2)查阅行政处罚案卷。对每个被检查单位2009年9月1日以来所办案件全部检查,并计算已经执行和未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比例(该比例要在上报的本系统的检查报告中汇总列出);(3) 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结果,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高度重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是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内部制约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措施,是贯彻落实省委“三具两基一抓手”工作要求的具体体现。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充分认识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与建设法治政府结合起来,与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对《检查方案》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工作任务完成的及时性等,将作为省厅对各省辖市司法局法制工作进行年终考量的重要因素。

  (二)加强领导,强力推进。各省辖市司法局要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单位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主要责任;各单位法制机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具体抓好这项工作。各省辖市司法局要将负责这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名单及联系方式,于8月20日前上报省厅法制处(联系人:李明冬;联系电话:0371-65900360 13937189181;传真:0371--65906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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