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厅关于沿海公路石河桥至冀辽界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冀水保〔2010〕172号 2010年9月3日)
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沿海公路石河桥至冀辽界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秦交[2010]224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沿海公路石河桥至冀辽界段改建工程沿海公路石河桥至冀辽界段改建工程涉及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和开发区,线路起于山海关区石河桥北,终于开发区山海关船厂东侧冀辽界,全长7.567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16(21.5)米。本工程总占地34.99公顷,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56.93万立方米,估算总投资 2.67亿元,计划2010年开工,建设期24个月。
本工程位于燕山山地低山丘陵区、石河水系,项目区现状水土流失轻微。
二、同意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工程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预测本工程建设期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26.12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及其实施进度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安排,及时实施排水、拦挡和绿化工程。汛期施工应做好施工场地的临时防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各施工场地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恢复植被或复耕。
五、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901.55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阶段应当落实以下工作:
1、按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将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要求和估算投资落实到下阶段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招标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之中。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文件报送省水利厅备案检查。
2、施工准备期前委托有资质的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和监理人员分别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监理、监测,控制施工扰动范围,严格土料场的管理与防护,及时通报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