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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国电乐亭大清河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国电乐亭大清河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冀水保〔2010〕173号 2010年9月8日)


国电电力河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国电乐亭大清河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冀新能源计[2010]33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国电乐亭大清河风电场位于唐山市乐亭县境内,规划装机容量100MW,分期建设。本期装机总容量49.5MW,拟安装16台3000kW风力发电机组和1台1500kW风力发电机组,总占地23.11公顷,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40.19万立方米,估算总投资52598.3万元,由国电电力河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计划2011年开工,建设期12个月。
  本工程位于冀东滨海平原、海河流域滦河水系,项目区土壤主要为滨海盐土,现状水土流失轻微。
  二、同意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工程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预测本工程建设期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4.95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及其实施进度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安排,及时实施升压站、道路和风机吊装场地的边坡防护、排水和绿化工程。汛期施工应做好施工场地的临时防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各施工场地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
  五、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601.56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阶段应当落实以下工作:
  1、按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投资和防治责任落实到下阶段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招标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之中。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文件报送省水利厅备案检查。
  2、在项目招投标阶段委托有资质的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和监理人员分别开展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的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监理、监测,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弃土弃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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