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偃师市荣获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决定
(洛政〔201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偃师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新思路、新方法,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不断提高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能力,达到了国家人口计生委提出的“领导重视好、政策导向好、依法行政好、服务质量好、民主管理好、队伍作风好”的“六好”目标,促进了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2010年12月,偃师市被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授予“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为此,市政府决定对偃师市予以表彰并奖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