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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塔黄旗至京北风电汇集站220kV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塔黄旗至京北风电汇集站220kV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冀水保〔2010〕175号 2010年9月10日)


河北大唐国际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塔黄旗至京北风电汇集站220kV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河北风电规[2010]9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塔黄旗至京北风电汇集站220kV输变电工程位于承德市丰宁县,包括扩建塔黄旗220kV变电站对应京北风电汇集站220kV出线间隔和新建塔黄旗至京北风电汇集站220kV线路,路径全长约82公里。工程总占地9.89公顷;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5.25万立方米,估算静态总投资10826万元,由河北大唐国际发电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计划2010年开工,建设期8个月。
  本工程地处承德坝上高原和燕山山脉低山丘陵区、滦潮河流域。项目区坝下现状水土流失以水力轻度侵蚀为主,接坝及坝上地区现状水土流失为水蚀风蚀交错区,侵蚀强度为轻度,属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和国家京津风沙源重点治理区。
  二、同意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工程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预测本工程建设期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3.89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及其实施进度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安排,及时实施截排水、拦挡和绿化工程。各施工场地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恢复植被。汛期施工应做好施工场地的临时防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五、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175.66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阶段应当落实以下工作:
  1、按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投资和防治责任落实到下阶段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招标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之中。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文件报送省水利厅备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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