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划先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特色民居建设
(四)编制特色民居建设规划。各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特色民居建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按照统筹城乡、合理布局、完善功能的要求,科学编制和完善县域村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引导中心镇、中心村的建设,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地方连片、联村规划和建设。编制村庄建设规划要坚持因地制宜,按照地貌类型和自然条件灵活布局,有利于形成较为自然的村庄形态。
(五)保护一批特色村寨。各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我州特色村寨的摸底、挂牌和保护开发力度,使其建筑风格、建筑工艺和民族传统文化、民族风貌得到较为完整的保护。要努力传承、丰富和拓展特色村寨的民族建筑文化,凸显地域特色,彰显民族个性。
(六)建设一批特色村镇。按照“布局合理,设施完整,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的要求,建设好一批特色村镇。要全力打造8个全省新农村建设示范乡镇和恩施沐抚、巴东沿渡河、利川谋道、咸丰甲马池、建始花坪、景阳河旅游名镇,巴东野三关工商重镇,鹤峰走马茶叶水电产业及边贸重镇,宣恩沙道沟边贸口子镇,来凤百福司民俗风情镇等10个特色镇。
(七)改造一批特色民居景观带。要在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重点旅游景区沿线,按照统一规划、统一风格、突出特色的要求,加快实施特色民居改造,努力建成一批特色民居景观带。
三、整合资源,配套政策,加快特色民居建设步伐
(八)实施财政奖补。各级财政都要设立新民居示范建设专项资金。每年重点扶持100个特色民居示范村建设,实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
(九)加强项目支持。农村沼气、饮水安全、乡村道路、村庄绿化、乡村清洁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卫生室、文体设施、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电网改造等有关涉农项目和资金安排,要向示范村重点倾斜,加强示范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做到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合力推动。
(十)加大金融支持。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要积极稳步推行农户住房建设小额贷款业务,实行特色民居建设贷款优惠政策。贷款利率在国家规定的基准利率基础上,可适当下调浮动幅度,放宽贷款期限和额度,简化贷款手续,降低贷款门槛。积极推广法人企业担保、多户联保等多种方式,增加对示范村农户的有效信贷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