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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特色民居建设的意见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特色民居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加快特色民居建设步伐,是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和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先进自治州的重要内容。为努力实现我州城乡面貌大改观,特色风貌大彰显,人居质量大提升目标,现就加快推进全州特色民居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主线,按照“规划先行,政策引导,群众自愿,注重特色,集中连片,提升水平”的思路,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搞好特色民居建设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建设、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的有机结合,努力建设生态环境优美、人居条件优质、民族特色鲜明的民居示范区。

  (二)总体目标。2011--2013年,全州每年建成特色民居8000户、特色民居示范村100个,保障农房质量安全,突出民族民俗特色,彰显地方建筑风格,实现农民安居、康居和宜居目标。全州特色民居建设重点围绕三大区域展开:一是恩施大峡谷、利川腾龙洞、咸丰坪坝营、巴东神农溪、建始黄鹤桥等核心旅游景点沿线;二是沪渝高速和209国道、318国道沿线;三是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乡镇、示范村。通过以点带面,连线成片,逐步在其他区域推开,力争到2015年,全州建成特色民居50000户左右。

  (三)基本原则。一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坚持因村制宜、分类指导。对城市规划区之内和县城周边的村庄,要按照城市规划区要求,统一规划、建设;对城市规划区之外、产业集聚区和乡镇所在地村庄,要通过延伸和完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相对集中的居住小区;对高速公路、国省道和景区沿线的重点村庄,要根据地域特点,加快中心村建设,并留足空间,吸纳周边村民向中心村集中,形成新村庄;对暂未列入特色民居示范村的行政村,要重点抓好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改变村庄面貌。二是政府主导,县市为主体原则。各级政府要出台配套政策,整合资源,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投身特色民居建设。同时,建设规划部门和乡镇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监管,保证特色民居建设的质量安全。三是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原则。在特色民居建设过程中,要始终围绕“保障农民权益、增进农民利益”这一核心,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重点是通过典型示范带动,不强迫命令,不包办代替,使特色民居建设真正成为惠及全州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四是相对集中,突出特色原则。加大特色民居建设通用图纸的推广使用力度,鼓励、引导农民建设结构安全、质量可靠、功能合理、经济适用、美观大方、风貌突出的特色民居,实现农民集中居住、土地集约利用,有效改变农房自建散建的局面。特色民居建设应大力传承恩施传统民居风格,彰显白墙青瓦镂花窗等地方建筑符号和土家吊脚楼干栏式建筑元素,与当地环境和田园风光相协调。建筑应整洁大方,高低错落有序、进退有度。选用砖混结构或砌体结构,满足抗震设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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