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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就业水平强化企业用工服务的意见

  10.改善住宿条件。进一步推进公租房建设,各县区政府要在工业园区内划出一定面积的土地,用于规划建设公租房。同时,鼓励企业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建设员工宿舍,妥善解决员工的住宿问题。市国土资源、规划、房产、经信委等部门要为工业园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及公租房建设规划、建设用地、项目报建等提供优质服务。

  11.解决出行难题。优化公交运营线路,支持发展园区公交,改善公共交通状况,缓解务工人员居住集中地职工上班、出行难问题。

  12.放宽户籍限制。市公安部门要逐步解决长期在我市就业和居住农民工的户籍问题,为进城农民工在城镇入户提供便利。凡在我市及城镇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根据本人意愿登记城镇户口。认真落实全国优秀农民工在就业地落户的政策。

  13.改善就医就学条件。市卫生部门要根据全市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结合各工业园区发展需求,合理设置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缓解园区企业职工就医难题;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工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外来劳动者子女义务教育政策,继续扩大外来劳动者子女就学服务区或定点学校,妥善解决外来劳动者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并保障其享受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有关待遇。

  14.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各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重视加强辖区企业员工精神文化生活建设,社区服务机构和文化活动设施要向企业员工均等开放。

  15.保障合理劳动报酬。市人社部门要定期公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企业人工成本信息,为各行业确定合理的工资报酬提供参考。各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调整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各级人社部门要严厉查处不签订劳动合同、有意延长工时、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

  四、进一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16.完善服务体系。各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着力抓好乡镇、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落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水平。

  17.加大财力投入。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投入,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搭建本地企业招聘和引进技能人才服务平台。市财政每年从职业教育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奖励和扶持我市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和技工院校。具体资金筹集和使用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人社局等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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