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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就业水平强化企业用工服务的意见


  6.改善务工环境。各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及《就业促进法实施条例》,清理和废止所有限制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政策,积极引导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合同法》、《合肥市劳动用工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条件,重视提高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关心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增强企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7.发展人力资源市场。市、县区及辖区劳动力较多的乡镇、街道,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健全城乡统筹、全面覆盖、信息畅通、反应迅速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逐步形成规范的企业用工服务机制。市人社局、经信委、农委等部门,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做好对人力资源供求总量和供求结构的调控、服务工作,积极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牵线搭桥,努力营造和谐、有序、稳定的用工、就业环境。

  8.加强权益保护。各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建立企业用工报备制度,指导和规范企业依法用工;进一步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劳动用工诚信制度,从源头上调整劳动关系;进一步完善企业欠薪应急保障金制度,切实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继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坚决打击非法职介和欺诈行为。积极探索外来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有效途径,加大高风险行业的工伤保险扩面力度,减轻企业负担。畅通维权通道,建立清薪、劳动仲裁和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各级工会组织要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更好地维护职工权益。各级人社等部门要严厉查处企业的违法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9.调整产业结构。鼓励企业、单位采取服务外包形式,合理有效解决结构性技能人才短缺问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加快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步伐,提高劳动生产率。引导企业逐步改变单纯依靠低劳动力成本的发展方式,积极发展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产业。鼓励企业加强新产品研发,重视深加工、精加工、再加工,延长产业链,提升产品档次,提高产品附加值,减少用工成本。

  三、进一步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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