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步推进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精神,加强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和技术支撑服务机构建设,理顺职能、充实人员。启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深化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专项治理,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石英砂加工企业、石棉行业的职业危害专项治理。推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改善作业环境,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加强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监管。搞好城市公共安全与生产安全之间的衔接配合,把城市管网特别是化工、燃气等管道的设计、建设、验收、维护运行等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制定城市道路和地面开挖、公共设施维修等安全规程,严防违章开挖、野蛮施工等导致管网安全事故发生。切实加强城市轨道交通、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等建设与运行中的安全监管。
三、深化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各级安监部门要根据监管力量、监管重点等科学合理地制订执法计划,报同级政府审批并报上级安监部门备案,严格按计划开展执法行动。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执法合力。全面推进委托乡镇执法。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推进执法考核,健全执法档案,提高执法水平。
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强化基层政府“打非治违”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司法机关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持露头就打,绝不手软,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通过媒体曝光一批非法违法导致发生较大事故的反面典型。要突出打击无照无证和证照不全、依法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超层越界、以整合技改为名非法生产、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对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的企业,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罚。建立“12350”安全生产举报平台,全面实行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
四、深化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加强安全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