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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11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更加严格的安全监管,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考核制度,实施高危企业主要安全事项备案制度,采取综合措施,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强化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切实加大对事故控制指标的考核,加大对较大以上事故指标的考核权重。建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继续坚持较大事故“说清楚”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三铁”的要求,严肃查处各类事故。认真落实《湖北省较大以上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严格执行较大事故查处备案制度和查处落实情况督办制度,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不落实《湖北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及负责人,对不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级政府、部门负责人,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着力预防较大以上事故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常态机制。建立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及公告制度,建立专家排查隐患制度,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建立重大隐患整改摘牌销号制度,建立安全隐患投诉举报制度。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并督促企业加大隐患治理资金的投入。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要在企业用地审批、信用评级、品牌创建等方面给予限制。对拒不执行隐患整改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予以处罚。

  严格高危行业市场准入,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作为项目核准的必要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严格安全行政许可,完善现场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治理。煤矿重点抓好整合技改、整顿关闭,加强对技改矿井的监督管理。突出瓦斯治理、水害防治、顶板管理。对瓦斯突出、水害严重且难以有效预防的煤矿、整合技改期间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煤矿依法予以关闭。非煤矿山重点抓好矿山开采秩序整顿、矿产资源整合和采空区治理,打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突出抓好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坠罐跑车、防火灾、防采空区塌陷、防爆破事故等措施的落实。尾矿库抓好安全风险评估、监测和危、险、病库治理。危险化学品重点抓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的实施,推动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加快化工企业入园区步伐,加快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化工企业搬迁,规范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点设置。烟花爆竹行业重点抓好生产经营企业整改提升,杜绝“三超一改”(超人员、超药量、超能力、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加快推进烟花爆竹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和集约化生产。建筑施工领域以防坍塌、防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强化项目(工程)参建各方责任,积极推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创建。道路交通要以危险路段、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农村道路以及专用运输车辆、长途客车、大型货车、农用车、摩托车、校车等为重点,加大隐患整治力度;深化平安畅通县区创建、交通秩序示范公路创建活动,严厉打击超速超载、非法载客及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非法违法行为。深化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以“四客一危”船舶为重点,严厉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载客、超载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渡口、渡船隐患排查治理。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整治。针对存在的隐患和突出问题,继续深入开展机械、冶金、有色、建材、特种设备、铁路、民航、电力等行业的安全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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