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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11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11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1〕1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11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2011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1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第339号令)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减少较大以上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安全监管执法,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实现“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开局。

  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将安全生产内容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指标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考核体系,重点工程纳入地方政府投资规划。各地将《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作为政府专项规划予以发布实施。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专节纳入“十二五”规划纲要,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和主要政策措施等作出具体规定。加强经济开发区、旅游风景区、湿地保护区的安全监管工作。

  强化安监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安全生产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完善安委会议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监管、主管的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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