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发展壮大商贸流通企业。鼓励广西物资集团、广西富满地农资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梦之岛、南宁百货大楼、柳州工贸大厦、柳州五星商厦、桂林微笑堂百货、南城百货、广西联华、南宁利客隆、北京华联等大型零售企业通过并购、重组、上市等形式整合资源,实现规模扩张,通过特许经营、业态多元化等战略,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形成以优势品牌为主导,管理科学化、经营规范化、技术手段现代化的大型商业连锁集团。
四、政策支持
(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促进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支持重点商品市场体系建设项目。对国家和自治区财政支持的商品市场体系建设项目,各市、县要配套支持。对列入自治区重点推进的商品市场建设项目,自治区财政给予相应的奖励资金或贷款贴息。具体支持项目和标准由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研究制定。
(八)实施税费优惠。对鼓励发展商品市场网络建设,如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及以连锁经营形式发展的中小超市、便利店、专业店等新型零售业态;粮食、棉花、食糖、食用油、化肥、石油等重要商品的现代化仓储等物流设施建设;现代化的农产品市场流通设施及农产品贸工农一体化设施建设;闲置设备、旧货、旧机动车调剂交易市场建设;租赁服务;城市社区服务网点建设等,按照国家及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用电、用水与一般工商业同价并轨。
(九)拓宽投融资渠道。用好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支持大型流通企业和重点地区建设城乡现代流通网络基础设施。各级政府对重要的商业基础设施,如重要商品的储备设施、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社会化大型物流配送中心、市场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平台等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将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列入重点项目计划予以支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商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五、保障措施
(十)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切实加强对市场建设工作的管理、组织协调和引导扶持。商务主管部门作为商品市场体系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商品市场体系规划、建设和培育工作,会同规划、土地、建设、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提出并组织实施相关扶持政策;发改部门要将重点商贸流通项目列入本级层面重大项目推进;国土部门要按照商业网点规划预留商业用地;规划部门要把商业网点建设规划纳入到城镇发展总体规划,审核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规定配套相应的商业网点设施;招商部门要把重大市场建设项目列入招商目录;工商、城管、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做好市场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