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县级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城镇化跨越发展为目标,依法有序推进扩权强县工作,切实扩大县级政府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基本原则
扩权强县工作总的原则是:“依法合规、能放就放、责权统一、规范管理”。具体来说,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减放并举原则。凡是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地方性法规作为设定依据的行政许可项目,一律取消;凡是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文件、国务院部门规章及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及文件作为设定依据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原则上予以取消。二是能放都放原则。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自治区、设区市、县都有管理权但对管理权未作明确划分的,应当直接扩大县级的管理权;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管理权属自治区、设区市的,可以通过委托下放的方式下放给县级行使。三是权责一致原则。对下放到县级管理的事项,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坚持放管结合、权责一致,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有责可查。四是提高效能原则。坚持将扩大县级管理权限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有机结合,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运作制度。把该放的放好,把该管的管好。五是重心下移原则。通过实施扩权强县改革,逐步推进我区的经济建设重心由设区市向县和县级市转移。
四、管理体制
这次扩权强县工作主要目的是扩大县级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城镇化跨越发展,同时为自治区加强县(市)管理探索和积累经验,暂时不会打破现有管理体制。除自治区对县(市)财政实行直接管理外,县(市)仍接受所在设区市的行政管理,行政隶属关系不变,现有行政区划也不变。本意见颁布实施后,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即享有本意见赋予的相关管理权限。城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参照本意见执行,因特殊情况不宜由城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管理的事项,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五、扩权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