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在今后的5年,调动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建设博物馆的积极性,利用市场的办法建设行业博物馆、国有企业博物馆、民办博物馆,力争在全区新建、改扩建100家左右博物馆,提升博物馆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水平。
三、建设类别
(一)行业博物馆。行业博物馆是从事本行业相关文物、标本收藏、保护、研究和展示并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是行业文化的载体,是展示行业历史和业绩的窗口,也是行业履行社会服务职责、传播科学知识的途径,对保护行业文化遗产,树立行业形象和品牌,提升行业和城市的影响有重要作用。各级政府要鼓励和引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房产、资金,以及文物、标本、资料依法申请建立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有条件的行业和单位,可以申请博物馆建设用地新建、改扩建行业博物馆。
(二)国有企业博物馆。国有企业博物馆是从事本企业相关文物、标本收藏、保护、研究和展示并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是企业文化的载体,是展示企业历史和业绩的窗口,也是企业履行社会服务职责、传播科学知识的途径,对保护企业文化遗产,树立企业形象和品牌,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提升企业和城市的影响有重要作用。各级政府要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房产、资金,以及文物、标本、资料依法申请建立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可以申请博物馆建设用地新建、改扩建企业博物馆。
(三)民办博物馆。民办博物馆是以教育、研究、欣赏为目的,由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依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对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有重要作用。各级政府要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自有土地、房产、资金,以及文物、标本、资料,依法申请建立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有条件的可以申请博物馆建设用地新建、改扩建博物馆。
四、政策措施
(一)规范博物馆准入条件。举办博物馆需具备申请设立博物馆所需的基本条件。新办博物馆的,由申请人向项目所在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所在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自治区文化厅审核同意。其中,属于国有企业、行业博物馆的,由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文化部门审核;涉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报文化部门审核后,按照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和程序专题报批;属于民办博物馆的,经文化部门审核同意后,申请人报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根据广西实际,适当放宽博物馆设立条件中有关馆址面积、办馆资金、藏品标本、专业管理人员等方面的数量标准,具体准入条件,由自治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