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加大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劳动监察“两网化”建设工作,扩大劳动监察日常巡视检查覆盖面,重点检查用人单位与城乡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执行工时制度等情况,纠正和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妥善处理各种劳动争议案件,对涉及农民工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等劳动争议案件,要简化程序,加快审理,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五、统筹城乡人才开发建设,为推进城镇化建设提供人才支持
(三十三)加大统筹城乡人才开发的政策支持力度,把乡村人才、基层人才和各类社会人才纳入人才规划范围。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继续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特设岗位计划等工作。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人才评价使用机制,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加大对艰苦基层一线人员评定职称优惠政策倾斜力度。加大城乡各类人才的培训力度,在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使用上力争新突破,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可评定技术职称。
(三十四)组织协调国内外农业专家、学者和科技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项目培训,建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示范基地,不断提高农民致富能力。大力开展实用技能培训,不断扩充技能型人才队伍。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推进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大力引进省内急需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重点推动引智成果向农村转移。
(三十五)加强我区城镇化人才需求分析,加快我区城镇化建设人才的培养工作,对涉及城镇化建设的重点专业如城镇规划、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园林绿化、社会工作等的急需人才,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吸引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相关政策给予重点支持,培养造就一批适应我区城镇化建设需要的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
(三十六)优化城镇化人才教育资源配置,发展广西城市建设类专业院校,做强做大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通过政策支持,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多元化投资的办学机制,积极吸纳社会资金,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层次。在院校开展规划建设类人才学历教育定向培养。加强从事城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培训。加大城镇化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力度,培育和建设城镇化人才小高地,通过人才小高地各项优惠政策聚集和培养城镇化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