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二十六)加大农民工外出就业指导和服务力度,有组织、有计划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就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面向城乡劳动者开放,强化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城乡劳动者就业、再就业、转移就业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有效服务。

  (二十七)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机构要配备适应开展正常工作需要的人员,将实施公共就业服务所需的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稳定的公共就业服务资金来源,保障其向城乡劳动者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

  (二十八)将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纳入当地“十二五”规划,通过有效整合资源,争取在2012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工作平台,并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信息网络覆盖到基层各个服务平台。

  (二十九)加快推进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网络建设,以“金保工程”建设为契机,以“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全区联网、信息共享”为目标,完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基层平台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推进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基层平台信息网络贯通,构建自治区、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五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全覆盖。到“十二五”末,社会保障“一卡通”经过试点全面实施,基本实现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网络化,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三十)抓好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场所建设由县(市、区)政府统一规划,可采取新建、改建、资产调拨等多种形式,标准以满足工作需要、方便群众和经济实用为原则,综合考虑服务对象数量、地理交通、服务半径、服务内容、当地经济发展等因素合理确定。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站点一般应以其他公共服务项目整合资源,统筹推进建设,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来实现。各基层公共服务平台要以公共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保障监察为重点,逐步完善各项服务功能和服务设施,规范服务流程。

  四、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城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十一)完善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在各类企业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及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企业与城乡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消除劳动合同签订中的歧视现象并做好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结合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促进城乡劳动者工资水平提高。实行城乡劳动者同工同酬。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