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完善城乡一体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对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登记求职高校毕业生、区内高校毕业学年本科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及未能继续升学的广西籍初高中毕业生等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劳动预备制等培训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形成惠及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政策体系。
(九)加强职业教育与培训基地能力建设,对办学规模大就业率高的技工学校、中高等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政府应给予重点扶持,不断完善实训设施、教学设备,扩大招生规模。在“十二五”期间,全区要新建1-2所技师学院,新增2-3所国家重点技工学校。
(十)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力度,充分发挥我区技工学校、中高等职业院校、就业培训中心和社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资源优势,围绕我区劳务输出品牌,对进城求职人员进行就业技能培训,提升进城求职人员劳动技能和综合竞争能力。
(十一)加强劳动预备制培训,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广西籍初、高中毕业生,鼓励其参加1或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指导中高等职业院校、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扩大劳动预备制招生规模,加大校企合作力度,围绕国家产业振兴规划和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对后备技能人才的需求,强化定向培训和技能实训。
(十二)全面推进创业培训,重点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及返乡农民工开展创业培训,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因人因材施教,增强创业培训的实效性,做好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的衔接,着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和稳定经营率。
二、以不断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为重点,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
(十三)进一步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不断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改革参保缴费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全部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等制度覆盖范围;对在城镇就业、居住、转为城镇户口的原农村居民,在执行社会保障政策方面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十四)针对城乡流动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的问题,要尽快研究制定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转移接续办法,保证在全区范围内流动的城乡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无政策障碍,无论在农村还是在城镇都能享受公平合理的养老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