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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广西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


  (四)加大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城市人民政府应加大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快建设综合换乘枢纽及配套服务设施、快速公共交通系统(BRT)、智能调度中心、车辆段、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换乘站、乘客信息服务系统等设施,重点要解决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严重不足,大量车辆在场外停放的问题。对经济条件较好,交通拥堵问题比较严重的南宁、柳州等城市,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建设,配套建设轨道交通与常规城市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城市主要交通干道上,要配套建设港湾式停靠站,并完善站台、候车亭等服务设施。要完善相关制度,保证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使用权的稳定,已投入使用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城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与城市土地开发利用相结合,应优先安排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空间布局和指标。航空港、铁路客运站、水路客运码头、公路客运站、城市道路、居住区、商业区和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大型城建项目的建设,应当同时规划建设公共交通站点、停车场等相应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对未按规定配套落实建设公共交通场站等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验收。

  (五)统筹城乡客运协调发展。

  城市人民政府应结合地方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的需要,统筹规划城乡公共交通运输网络和场站设施,不断优化交通运输布局,建立覆盖城乡的客运服务体系。参照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营模式、服务标准、扶持政策,对城市新区、城市郊区和农村客运实行公共交通化改造,扩大城市公共交通线网通达深度和覆盖面,理顺城乡客运票制票价,积极推进城乡客运协调发展。

  正确处理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确保统筹城乡客运工作稳定推进,城市人民政府应充分考虑原有短途客运班线经营者的利益,采取吸收原短途农村客运班线经营者参与公共交通经营等方式妥善处理好公共交通化改造过程中的各种关系和矛盾。

  (六)加快推动智能公共交通系统建设。

  城市人民政府要积极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的公共交通系统,以信息化为基础,促进乘客、车辆、场站设施以及交通环境等要素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智能公共交通系统建设。重点建设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车辆运营调度监控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等,切实发挥科技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支撑作用,不断改进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和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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