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广西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


  三、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南宁、柳州、桂林等中心城市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满足城市发展对城市公共交通的需求。南宁市近期主要是加快城市轨道交通一号线一期、二号线两条线路的建设,配套建设轨道交通与常规公共交通的换乘枢纽;同时加快推进西乡塘公共交通换乘站、公共交通金桥大修厂、江南驳接站、茅桥停车场、东盟首末站等5个在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力争2011年底前全部建成投入使用。柳州市要积极推进城市BRT的建设,近期重点建设市人民医院停保场、雒容停保场、沙塘停保场、阳和停保场等4个公共交通停车场。桂林市要加快推进城市BRT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四、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的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工作机制。

  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动脉”,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公益性事业,是提升城市服务水平和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关键环节,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统一指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公共交通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确保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各城市人民政府应建立发展改革、交通运输、住房建设、公安、工信、财政、国土资源、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组成的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提出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政策措施,部署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评估、检查和监督。

  (二)进一步理顺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体制。

  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政府机构改革要求尽快理顺和完善当地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体制,明确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城市客运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开展正常工作需要的人员并落实工作经费。

  (三)落实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

  城市人民政府应优先安排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调度中心、换乘枢纽等设施,其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严格保证以划拨方式获得。要加强对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监管,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按照项目用地定额指标供应土地,禁止侵占或擅自改变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性质的行为。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