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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广西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


  坚持特许经营,适度开放。改革投融资体制,开拓多元化投资渠道,在公共财政投入的基础上,鼓励社会资本或具有经济实力的法人企业以合资、合作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公共交通的投资、建设和经营,通过实施特许经营制度,适度开放城市公共交通市场,形成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优质服务的格局。

  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城市人民政府应结合辖区经济环境、市场规范程度、人口和产业分布及行政资源配置等条件,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以规划建设和政策措施保障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

  (三)发展目标。

  建立政府主导、文明规范、诚信可靠、保障有力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系统,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经济安全、舒适环保的公共交通服务,使广大群众愿意乘公共交通,更多乘公共交通。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体地位,实现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强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推进城市交通向更便捷、更节能、更环保、更和谐的方向发展。

  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任务

  (一)构建科学的规划体系。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要重点调控各种交通资源,统筹衔接城市内外交通、城市公共交通各子系统关系;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着重于规划落实各种公共交通设施安排、网络布局。城市公共交通各专项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重要组成部分,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编制,形成干支协调、结构合理、高效快捷的一体化公共交通系统。

  南宁、柳州、桂林等中心城市应根据城市总体发展目标,按照城市的规模和功能布局,把城市轨道交通或大运量快速公共汽车运营系统(BRT)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科学确定城市交通系统的层次,重视城际间、城镇群的快速城市公共交通的开发,切实把城市公共交通的规划放在优先地位。

  (二)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网络。

  认真落实“使广大群众愿意乘公共交通、更多乘公共交通”的要求,逐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网络的覆盖面及通达深度,丰富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形式。做好城市公共交通与其他出行方式的合理衔接,市区范围内尽量扩大公共交通与非机动车方式的出行比率和公共交通站点的覆盖率。

  结合各地实际,经济条件较好的南宁、柳州等城市要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有序发展和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加快城市快速公共交通系统(BRT)建设步伐,同时加快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快速公共交通系统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骨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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