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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1〕1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5号)精神,促进我省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的紧迫感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行政审批部门等方面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在上市公司重大敏感信息公布之前,泄露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谋利的行为日益增多。这种内幕交易行为严重违背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仅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对资本市场秩序的危害也很大,已经成为当前影响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主要矛盾之一。当前,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工作难度较大,形势较为严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内幕交易的危害性、复杂性和隐蔽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紧迫感,根据《刑法》和《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齐抓共管、打防结合、综合防治的原则,采取针对性措施,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强资本市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

  上市公司经营、财务、股利分配、投融资、并购重组、重要人事变动等未正式公开的信息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成为内幕交易的源头。加强内幕信息管理是防控内幕交易的重要环节,对从源头上遏制内幕交易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提高防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一是制定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接触内幕信息管理办法,明确内幕信息范围、流转程序、保密措施和责任追究要求,并指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的机构和人员。二是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按规定实施登记,落实相关人员的保密责任和义务。三是健全内幕信息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将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纳入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及相关国资管理部门考核评价体系,明确考核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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