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1〕1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11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2011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11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紧紧围绕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应急与谋远并重,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既要看得见、摸得着,又要打基础、管长远,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以编制实施“十二五”规划为主线,全面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一)在认真总结评估“十一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抓紧编制“十二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积极整合现有应急资源,申报一批重点建设项目,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有选择地启动应急平台、预防预警、应急救援、宣传培训等方面的项目。
(二)着力推进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规范各级政府应急委及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专家咨询机构、办事机构设置,建立健全机构内部应急工作方案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制订出台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强化对应急管理全过程的考核监督,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深入开展应急管理“四进”(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有选择地在基层开展“一案三制”、宣传教育、预防预警、应急保障、应急场所等方面示范建设工作,提高城乡防灾应急能力。适时召开全省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高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四)突出抓好“两库”建设,制订出台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突发事件评析制度,加强应急预案的修订、评审、发布、备案及突发事件定期评估、典型案例评析工作,开展应急预案“四化”(简明化、图表化、程序化、数字化)试点,明确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和应急预案启动、评估等程序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