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执法检查主要包括季度安全大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计划如下:
(1)季度安全大检查(50个工作日)
检查的主要内容:结合全年四个季度阶段性特点,以安全隐患排查为重点内容,查: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等;
检查时间、对象、频次、工作日:
计划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进行,抽查50家非煤矿山企业 ,每家采石场检查一次,共检查25次,需2名检查人员,平均每家企业检查1天,需:25×1×2=50个工作日。
(2)专项督查(66个工作日)
全年计划开展4项专项督查。
⑴.非煤矿山春季复产验收
检查主要内容:复产前非煤矿山企业是否制定复产方案,是否做好复产各项准备工作后,是否认真填报《非煤矿山企业复产验收表》,是否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是否经所在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审核同意后,是否报县、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复查。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监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复产验收工作台帐,是否明确专人负责填报《合肥市非煤矿山企业春季复产验收日报表》等。
检查时间、对象、频次、工作日:计划4、6月,抽查20家企业,每家检查一次,共检查20次,需2名检查人员,平均每家企业检查0.5天,需:20×2×0.5=20个工作日
②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带班专项检查及企业雨季“三防”专项检查工作。
检查主要内容:查编制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查非煤矿矿山开采台阶高度是否按照设计要求作业情况;查相邻采石场边界处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度汛工作计划、措施及应急预案制定情况;查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查防治水设备的配备和防排水设施的完善可靠情况。
检查时间、对象、频次、工作日:计划6、8月,抽查矿山企业16家,每家采石场检查一次,共检查16次,需2名检查人员,平均每家采石场检查0.5天,需16×2×0.5=16个工作日。
③三级教育、培训情况以及金属非金属矿山操作规程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检查主要内容:查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情况、企业各类台帐记录情况等;查采石场作业架头是否偏高;查是否及时清理架头上方的危岩浮石;查逐级采剥情况;查是否存在掏采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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