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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学习每周每人0.5天,合计:0.5×4×52=104个工作日

  培训每人每年8天,合计:8×4=32个工作日

  3.病事假

  每人每年4天,合计:4×4=16个工作日

  4.法定年休假

  按我局工作人员实际享受法定年休假待遇计算,有4人工龄超过20年,休假15天,共60个工作日。

  (三)其他监管工作日的确定(373个工作日)

  1.行政执法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12个工作日)

  每月需要1个工作日,需1名工作人员,共需:每月每人工作日×月数×人数=1×12×1=12个工作日。

  3.参与建筑类、工矿商贸类、交通类(较大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案件调查和整理案卷工作(121个工作日)

  2010年参与事故案件调查22起,从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督促落实处理结果等,每个案件需要4人工作2天。2011年参与参与建筑类、工矿商贸类、交通类(较大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案件调查工作日测算为:案件起数×调查天数×调查人数=22×2×2=88个工作日。整理案卷(包括立案、处罚、落实)一个案件1.5天。工作日测算为:案件起数×整理案卷工作日22×1.5=33个工作日。

  4.参与听证、复议等工作(24个工作日)

  每月1个工作日,需2名人员,共需:每人每月工作日×月数×人数=1×12×2=24个工作日。

  5.整合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地质等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及非煤矿山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和延期核查工作现。(36个工作日)

  2011年拟开展对矿山整合和其他行业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计划15家。每家共进行《预评价报告》备案、《安全专篇》评审、竣工验收3个程序,每次参加2人,每次工作1天,考虑部分矿山的工作不可能一次性通过,取1.2备用系数,共需:整合须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企业数×验收工作天数×参加验收人数×备用系数=15×3×2×1.2=108个工作日。

  6.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举报案件的核查(8个工作日)

  接到非煤矿矿山存在隐瞒重大安全隐患、违法非法生产行为等案件,需派人查处的,全年按4起计算,每次需2名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工作一天,共需:案件起数×核查天数×核查人数=4×1×2=8个工作日。

  7.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检查(48个工作日)

  按上年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平均次数测算,计划2011年全年开展4次联合执法检查,每次参加3人、检查4天,需:4×4×3=48个工作日。

  8.召开全市四次安委会会议和安全监管工作的相关会议(28个工作日)

  完成上级机关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和会务安排的,按每年人均4天计算,需4人,需5×4=16个工作日。

  计划每2个月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一次,每次0.5天,4人参加,需:0.5×6×4=12个工作日。

  9.安全标准化验收工作(48个工作日)

  计划2011年计划推进6家标准化达标工作,每家企业辅导需2人参加,需:6×1×2=12个工作日。验收一天,需4人参加,需:6×1×4×2=48个工作日。

  10.机动监管工作日(48个工作日)

  因工作的不确定性,全年机动监管工作日计划为:48个工作日(平均每人每月1个机动工作日)。

  (四)现场执法工作日和检查频次的确定(247个工作日)

  1.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日的确定

  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监管工作日-其他监管工作日=1000-380-373=247个工作日

  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日占总法定工作的比例约为28%,其中非煤矿矿山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日占2%;其他行业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日占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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