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发〔2011〕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哈尔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方案
为做好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根据《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暂行办法》)、《黑龙江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60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的方针,大力培育充满生机活力、可持续审慎经营的市场主体,依法维护融资性担保行业市场秩序,切实防范化解风险,促进我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整顿,确保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和行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得到全面落实,为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确保融资性担保机构资本实力和竞争力得到明显增强,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融资性担保体系;确保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行为得到规范,促进其纳入健康发展轨道;确保运行规范、监管有效的管理体系初步建立,进一步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三、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工作范围。
《暂行办法》施行前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各类组织形式的法人单位及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