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要按照与户籍人口同等投入标准,认真研究和确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开支,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确保到位。
(三)完善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要充分利用统计、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管理资源,建立流动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机制,畅通流动人口信息采集交流渠道。开展流动人口变动趋势的预警监测和综合分析,全面掌握流动人口生存发展状况,为政府科学决策和流动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信息支撑。构建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加大应用力度,实现流动人口信息跨部门、跨系统、跨地区共享。
(四)实行目标考核。将试点工作纳入市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与各区、县(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和考核评估。各区、县(市)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做好信息反馈工作,每季度向市人口计生委上报一次进展情况,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附件:1.
哈尔滨市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
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显友 副市长
副组长:赵志英 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锡东升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颜世春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传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丛传忠 市教育局副局长
韩 峙 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路军 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李佑民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刘继庆 市农委副巡视员
李若奇 市卫生局副局长
方春梅 市总工会副主席
刘淑敏 市计生协常务副会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
附件:2.
哈尔滨市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
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拟定相关文件、工作计划、召集工作协调会和工作推进会;督促落实试点工作任务;总结、推广创新服务管理新机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总结评估;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流动人口信息的及时更新和沟通交流;依托城市基层社会治安中心、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等综合工作平台,实现流动人口“一条龙”、“一站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