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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要按照与户籍人口同等投入标准,认真研究和确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开支,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确保到位。

  (三)完善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要充分利用统计、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管理资源,建立流动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机制,畅通流动人口信息采集交流渠道。开展流动人口变动趋势的预警监测和综合分析,全面掌握流动人口生存发展状况,为政府科学决策和流动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信息支撑。构建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加大应用力度,实现流动人口信息跨部门、跨系统、跨地区共享。

  (四)实行目标考核。将试点工作纳入市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与各区、县(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和考核评估。各区、县(市)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做好信息反馈工作,每季度向市人口计生委上报一次进展情况,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附件:1.
哈尔滨市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
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显友 副市长
  副组长:赵志英 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锡东升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颜世春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传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丛传忠 市教育局副局长
  韩 峙 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路军 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李佑民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刘继庆 市农委副巡视员
  李若奇 市卫生局副局长
  方春梅 市总工会副主席
  刘淑敏 市计生协常务副会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

  附件:2.
哈尔滨市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
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拟定相关文件、工作计划、召集工作协调会和工作推进会;督促落实试点工作任务;总结、推广创新服务管理新机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总结评估;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流动人口信息的及时更新和沟通交流;依托城市基层社会治安中心、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等综合工作平台,实现流动人口“一条龙”、“一站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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