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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3.进一步强化综合协调机制。加强对流动人口工作的统筹协调,切实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以项目运作的方式,整合有利于流动人口发展的经济社会政策,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生活。

  4.探索建立区域协作双向管理新机制。加强与流动人口流出地的信息沟通和服务管理协作配合,在生育政策执行、计划生育服务、信息交换、违法生育处理等方面做好协同工作;做好“依附企业建协会,依靠法人强管理,依托属地抓服务”的区域协作、双向管理,实现现居住地与户籍地的信息互通、职责共担,促进流入人口的快速融合,努力形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一盘棋”工作格局。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转发国家人口计生委等四部委《指导意见》,制发全市试点工作方案。召开全市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启动会议,安排部署试点工作。督促各区、县(市)充分调研摸底,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形成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市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深化试点阶段。研究制定试点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案。开展试点工作调研,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适时召开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会、现场会,交流各区、县(市)工作经验、主要做法,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三)总结推广阶段。各区、县(市)对试点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形成综合评估报告,上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自评基础上,组织全市试点工作评估。适时召开总结大会,总结各区、县(市)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和工作规范,为推进我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工作职责见附件),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纳入《哈尔滨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哈尔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十二五”规划》。各区、县(市)要将促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纳入地方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相关部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项目内容,成立试点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方案、周密部署、统筹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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