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11〕1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哈尔滨市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央综治办、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关于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精神,决定在我市开展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通过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系统推进,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基本权利和发展权利,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促进融合。以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推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创新。坚持人本理念,逐步满足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需求。
(二)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各区、县(市)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政策衔接,整合部门管理力量和信息资源,形成政府主导、公共财政为主体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全面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服务水平。
(三)因地制宜,鼓励创新。各区、县(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在领导体制、管理体制、综合决策、居住证管理、社区登记、信息共享、投入保障、服务网络、服务拓展、城乡统筹等一个或多个方面,有针对性地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