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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意见

  3.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单项签证增减工程价款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造价等方面的专家会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变更方案的科学性、必要性和所需费用进行审查,并对发生变更的原因进行分析整理,明确责任。并报市审计局备案。

  4.对实行跟踪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隐蔽工程签证变更,在施工前必须报送市审计局。

  七、强化审计现场管理

  为提高审计质量水平,使审计质量得以较好控制,项目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重点项目审计组长由市审计局班子会议研究确定,审计组长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现场管理负全责。主要内容包括:

  1.实行工程主审制度。工程项目审计除设审计组组长外,另设工程审计主审,负责工程审计方面的组织实施、人员分工、工程审计结果汇总以及审计组组长委托履行的其他职责,并对科长或审计组长负责。

  2.实行集中取证制度。根据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视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参建单位多少以及审计时间情况,可按照施工单位、项目类别等实行一次或多次组织集中取证。在向被审计对象取证之前,由工程审计主审负责编制工程造价审计情况明细表,向科长和审计组组长汇报,然后由本项目工程审计主审组织向被审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取证。取证时必须有笔录和录音。

  审计人员在项目审计结束后,要按照施工单位和单项工程整理审计证实材料并经工程审计主审复核。

  3.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根据审计署《审计准则》和有关审计保密制度的规定,审计人员在被审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未签署审计证实材料之前,因工作需要找被审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时,只应询问、调查具体业务问题,不得透漏审减额等应保守的审计秘密。

  4.严格执行两人以上参与取证制度。项目主审在组织取证时,要有两人以上审计人员在场共同向被审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索取证据,签署证实材料。同时审计组组长和工程审计主审必须在场,并共同在审计证实材料上签字。

  5.要进一步规范审计证实材料和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工作。在取得审计证实材料和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时,要事实表述清楚、依据准确、证据确凿、定性恰当。特别是涉及工程造价审减问题时,首先应明确表述问题存在的项目,审减的原因是量、价、率或其他,作出结论的依据都要一一表述清楚。对于多因素调整项目,要按调整因素分单项分别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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