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意见
(朝政发〔20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以资金来源确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下列资金来源占概算总投资比例50%以上的,或者投资比例虽不足总投资比例的50%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一)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非税收入资金、各类专项建设资金);
(二)中央、省补助资金(含各类所有制的企事业);
(三)政府性投资公司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建设资金;
(四)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含国外贷款);
(五)政府在土地、市政配套、融资等方面依法给予优惠政策的公益性项目(含政府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等项目);
(六)国有企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七)以国有土地、项目等国有资产置换形成的新资产;
(八)接受使用社会捐赠(包括接受境外或者私人捐赠)并委托政府部门实施管理的公益性项目;
(九)上级审计机关和市政府直接确定的审计项目;
(十)其他财政性资金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二、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计划管理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审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以及项目重要程度、项目风险水平、审计预期效果、项目对审计资源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计划应按照原审批程序调整。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要及时告知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
建立审计项目库。在对全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确定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重点审计项目,以此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项目库,在开展审计项目时,从审计项目库中确定重点审计项目。拟将全市近两年以来开工建设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纳入调查统计,把项目的建设单位,计划投入资金、工程招投标情况、开(竣)工时间、工程决算报审情况等信息存入数据库,做到掌握全盘、心中有数,为今后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安排,更好地开展投资审计工作奠定基础、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