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全省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赣人社字〔2011〕2号)
各设区市人保局,财政局:
近年来,全省财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不断加强财政管理,大力推进财政改革,为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发广大财政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开创财政工作新局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决定,授予南昌市财政局等22个单位“全省财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王桂林等19名同志“全省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享受市(厅)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为财政事业科学发展再立新功。
全省财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圆满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为推进全省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1、全省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名单(22个)
2、全省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19名)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附件1
全省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名单(22个)
南昌市
南昌市财政局
南昌市湾里区财政局
九江市
永修县财政局
湖口县财政局
景德镇市
乐平市财政局
萍乡市
萍乡市安源区安源镇财政所
新余市
新余市财政局
鹰潭市
余江县财政局
赣州市
赣州市财政局
赣州市章贡区财政局
赣县财政局
大余县财政局
宜春市
高安市财政局
铜鼓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