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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四)加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管理

  凡以财政和福利彩票公益金投资为主体建设的养老服务机构,必须用于养老服务,严禁改作宾馆、饭店、写字楼和其他商业用房。在满足当地老年人入住机构养老的同时,对闲置、空余和暂时住不满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床位,允许短期(最长2年)出租,出租经营项目必须是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完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收费制度。向社会自费寄养老人服务的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根据设施条件、服务项目和标准,通过成本核算后确定收费标准。

  五、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发展。

  (一)市政府建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卫生局、市委老干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市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将市级老年活动中心、社区养老托老床位、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养老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组织,加强部门协作,整合社会资源,合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区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精神,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成立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配备1-3名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按辖区内老年人数5元/人标准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同时保证必要的办公条件和手段。

  (二)加大政府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和扶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养老服务事业。政府投入要坚持分类资助、分级负担、引导投资的原则。市本级财政主要用于市本级国办养老服务机构项目建设;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各县(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行进行资助扶持;明确两级财政分担比例,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资助高龄、困难、空巢和失能老人享受居家养老服务或进入养老服务机构接受社会服务,落实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资助其它需要市级财政支持的养老服务项目。县(区)财政投入主要用于本辖区范围内五保、“三无”老人,建设街道(镇)、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加快建设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对民办养老机构提供建设和运转资助,购买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为高龄、困难、空巢及失能老人的居家养老或入住机构养老提供政府购买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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