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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三)全面实施居家养老服务

  各级政府要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给予资金补助、提供服务场所等优惠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为广大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县(区)、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发挥好城乡社区党建、社保、救济、助残、法律援助等工作机构作用,利用好社区卫生、文化、教育、体育等服务、设施、场地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就近方便的多种服务。吸引生活能自理的老人走出家门到社区为老服务设施接受服务和参加活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通过适当方式进行专人上门包护,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多种需求。

  (四)积极发展机构养老服务

  市本级新建一所集养老、康复、娱乐于一体的综合性的市社会福利基地。强化政策导向和扶持,健全多元投入机制,加快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现有存量医疗资源,举办医养一体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临终关怀医院。建立民办公助财政补贴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培育多种养老服务主体,以满足养老服务需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保持年均增长15%以上,到“十二五”末,全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总数增加2000张以上,达到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40张。

  (五)稳妥推进乡镇敬老院转型

  推进乡镇敬老院向农村“养老中心”转型。进一步改善全市乡镇敬老院基础及配套设施,增强服务功能;拓展服务对象,在确保农村五保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重点向低保老人、生活困难老人、高龄老人以及重度残疾老人等特殊困难老人提供养老和护理服务。扩大服务范围,依托敬老院向城乡居家老人提供日间托养、短期寄养、餐饮配送等服务。到“十二五”末,力争将全市70%以上敬老院改造成农村养老中心。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补助力度

  各县(区)对社会力量新建或利用现有房屋改扩建的,达到一定规模(床位3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床位建设费一次性补助。对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乡镇敬老院提升改造为农村养老中心,给予建设和运营资金保障。市财政根据养老服务体系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按“以奖代补”政策对县(区)政府予以奖励。

  (二)认真落实优惠扶持政策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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