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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泰山索道票价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泰山索道票价的批复
(鲁价费发〔2010〕256号)


泰安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重新核定泰山索道票价的请示》(泰价费发[2010]20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泰山索道票价为:中天门和桃花源索道单程每人次80元,往返每人次140元;后石坞索道单程每人次20元,往返每人次40元。单程票和往返票应当同时销售,不得捆绑售票,票价之外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二、价格调节基金仍按你局泰价费发[2007]71号文件提出的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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