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
(株政发〔2010〕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规范征地拆迁秩序,加强征地拆迁管理,提高征地拆迁效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株洲市城区征地拆迁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征地拆迁工作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株洲市城区的征地拆迁工作,实行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的工作体制。各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征地拆迁作为改善投资建设环境、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工作,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合力推进征地拆迁工作
为依法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征地拆迁政策执行到位、安置补偿到位、工作实施到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一)各区人民政府职责
1.宣传国家和省、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法律、法规、政策;
2.组织实施本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宣传动员、现场调查、张榜公示、实施补偿、搬家腾地、现场清表),分项目制定工作方案;
3.负责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群众思想和维稳工作,排查、调解、处理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纠纷及突发事件,并做好征地拆迁信访接待工作;
4.负责组织区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对本区房屋、其他建(构)筑物等合法性进行认定;
5.负责本区参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有关单位和人员廉政责任制的落实;
6.监管本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分配及公开工作;
7.负责落实区内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8.负责对参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各部门的目标考核及对征地拆迁相关工作经费的管理分配。
(二)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法律、法规、政策,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时提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调整建议,完善征地拆迁工作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