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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宽甸满族自治县创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宽甸满族自治县创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宽政办发〔201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灌水特区管委会,县直各相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宽甸满族自治县创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宽甸满族自治县创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林改发[2009]19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创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的通知》(林改发[2011]2号)要求,我县决定开展创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活动。为保障创建活动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对深入贯彻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生产经营模式转变,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竞争能力,将起到重要的推助作用,对林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是推进林改后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林业的主要抓手,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是培育新型市场主题、发展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培养新型农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载体,意义深远。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到户经营为基础,以农民自愿入社、自由退社为前提,以促进农民增收、资源增长为目的,依托我县优势林业产业和特色林业产品,积极开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创建工作,提高我县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竞争能力,提升林业产业经营的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自愿、依法建立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引导农民在自愿的前提下组建林业专业合作社,依法登记注册,要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鼓励农民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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