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引黄济津潘庄线路应急输水直属工程不招标的批复
(冀水建管〔2010〕99号 2010年8月18日)
省南运河河务管理处:
你处《关于引黄济津潘庄线路应急输水直属工程不招标的请示》(冀南涵〔2010〕1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针对今年天津市城市供水所面临的形势,国家防总要求2010年10月20日开始向天津市输水,引黄济津潘庄线路应急输水直属工程应在2010年9月30日前完工,具备输水条件,工期紧迫。依据《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等有关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同意你处意见,即引黄济津潘庄线路应急输水直属工程可不再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和监理单位,由你处择优选择符合相应条件的施工和监理单位承担建设任务,以确保工程尽早实施,但在签订合同前应将相关情况报厅备案。
请你处尽快完成工程开工的准备工作,尽快组织项目开工,同时加强项目合同管理,确保工期按期保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