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厅关于石武高铁邯郸东站配套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冀水保〔2010〕161号 2010年8月27日)
河北省电力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石武高铁邯郸东站配套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冀电发展[2010]284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石武高铁邯郸东站配套输变电工程涉及邯郸市郊区及邯郸县,建设内容为220kV欣甸-来马破口接入邯郸东牵引站线路工程,路径全长10.3公里(其中架空线路7公里)。工程总占地2.05公顷,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4.70万立方米,估算静态总投资29194万元,计划2010年开工,建设期12个月。
本工程地处太行山山前冲洪积平原、海河流域子牙河水系,项目区水土流失轻微。
二、同意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工程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预测本工程建设期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0.83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及其实施进度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安排,及时实施排水、拦挡和绿化工程。汛期施工应做好施工场地的临时防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各施工场地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恢复植被或复耕。
五、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34.89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阶段应当落实以下工作:
1、按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将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要求和估算投资落实到下阶段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招标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之中。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文件报送省水利厅备案检查。
2、施工准备期前委托有资质的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和监理人员分别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监理、监测,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弃土弃渣。及时通报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情况。
3、及时通报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主体工程投入运行前应当向省水利厅申请验收水土保持设施。
七、建设单位应在本方案批准后15日内将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邯郸市水利局和邯郸县水利局,并回执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