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廊沧高速沧州市西绕城连接线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廊沧高速沧州市西绕城连接线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冀水保〔2010〕163号 2010年8月27日)


沧州市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廊沧高速沧州市西绕城连接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沧交[2010]415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廊沧高速沧州市西绕城连接线涉及沧州市运河区和沧县,线路起于京台高速和京沪高速铁路之间、石黄高速北侧700米处,与原有的国道307相接,止于廊沧高速公路沧州市西花园互通连接线、渤海路与浮阳大道交汇处,全长15.97公里,其中新建14.07 公里、利用旧路1.90公里,设计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24.5米。工程总占地75.96公顷,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40.81万立方米,估算总投资4.33亿元,计划2010年开工,建设期12个月。
  本工程位于河北冲洪积平原、黑龙港流域,项目区现状水土流失轻微。
  二、同意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工程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预测本工程建设期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70.54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及其实施进度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安排,及时实施排水和绿化工程。汛期施工应做好施工场地的临时防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各施工场地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恢复植被或复耕。
  五、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509.38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阶段应当落实以下工作:
  1、按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将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和估算投资落实到下阶段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招标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之中。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文件报送省水利厅备案检查。
  2、施工准备期前委托有资质的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和监理人员分别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监理、监测,控制施工扰动范围,严格场地的管理与防护,及时通报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情况。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