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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2011年上海市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各区县卫生监督所的业务指导,根据具体安排组织培训、宣贯等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1年2月-3月10日)

  各区县卫生局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指标,并进行部署,制定学校自查表。

  (二)实施阶段(2011年3月10日-2011年10月30日)

  各区县卫生局组织辖区内学校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予以纠正,并组织对学校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整个实施阶段,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培训、宣贯等工作。

  (三)总结和信息报送阶段(2011年11月1日-11月15日)

  1、各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认真总结分析2011年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情况,梳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于2011年11月3日前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区县卫生局上报辖区工作总结及相关报表。

  2、各区县卫生局审核后于2011年11月7日前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上报辖区工作总结及相关报表。

  具体要求:辖区工作总结(书面版和电子版),主要包括辖区学校基本情况、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内容基本情况、特色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对存在问题严重的学校,要具体说明单位名称及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及跟踪复查情况;学校卫生监督建议和措施。相关报表是附件1-8。

  3、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在全面收集和审核各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报送材料的基础上,对本市学校卫生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系统整理、分析和总结,尤其针对问题要提出建设性意见。本市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连同审核汇总后的报件1-8于11月15日前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

  以上附件1-8通过(书面版和电子版)报送,数据统计截止到2011年10月31日。

  六、考核评估

  书面版和电子版)于2011年11月15前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各区县卫生局要同时上报辖区学校自查表样式。

  七、联系方式

  (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

  吴晓霞,电话:22121606,传真:22121611,

  Email:wuxiaoxia@smh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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