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2011年上海市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卫监督[2011]003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做好本市学校卫生工作,促进和指导学校进一步提高卫生管理水平,预防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学生身体健康,确保学校卫生安全,我局制定了《2011年上海市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2011年上海市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方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标准,以及卫生部、教育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30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做好本市学校卫生工作,通过开展对学校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工作、教学环境与生活设施卫生情况、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和指导学校进一步提高卫生管理水平,预防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学生身体健康,确保学校卫生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对学校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
各区县卫生局要制定自查表,组织辖区内学校开展自查,掌握辖区学校饮用水基本情况,重点开展对作为学生饮用水源的二次供水、学生直接饮用的各类饮水和各类饮水设施设备卫生的监督检查。指导辖区学校建立和落实各项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及措施,防范介水传染病和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具体检查内容和查处情况见附件1-3,7-8。
(二)对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区县卫生局要制定自查表,组织辖区内学校开展自查。要结合传染病疫情或传染病发病季节特点,科学有效地开展对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和指导辖区学校按照卫生、教育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完善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传染病报告、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等各项防治措施,预防校园传染病疫情发生。具体检查内容和查处情况见附件4,7-8。